发布时间: 2020-05-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为推动我区农牧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农牧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74个县(市、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保保费由中央、区、地、县四级财政及农户共同负担,其中地(市)和县(市、区)财政各补贴8%,参保农牧民承担4%,其余部分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