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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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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藏政函〔2021〕16号)要求。现将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3月1日起,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波罗乡热多村、阿当村、外冲村,岩比乡扎拥村、东扎村、格达村、岩比村)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波罗水电站淹没区打桩定界图》标定的水库回水淹没区及相应的淹没影响区以内区域。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沿金沙江上游两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区域。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对待。

二、波罗乡人民政府和岩比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县级各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迁移人口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迁移户户主、项目法人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此批准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

四、本通告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告。

                             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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