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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江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江达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请广大群众监督。

江达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审议稿)

前言

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江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江达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请广大群众监督。

江达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审议稿)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具有重要意义。

江达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了《江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作为全县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篇布局,全面发力,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受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差距较大;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传播党的主张、传递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淡化宗教消极影响仍需持续发力;性别平等工作还需深入开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参与场和家庭决策的水平还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凝聚起全县妇女的力量,紧紧围绕委工作大局,聚力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昌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江达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引领广大妇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使妇女事业与江达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妇女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和未来妇女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妇女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县和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纳入职能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利益,健全源头促进和保护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发展上的差距,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加基本服务供给,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江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经济资源,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区域、不同群体妇女事业逐步得到均衡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到2025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5/10万以下,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

3.普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增强妇女“两癌”综合防治能力和救助政策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力争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在全县范围内对在校适龄女生开展宫颈癌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力争到2025年,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逐年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13%以下。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减缓妇女肥胖增长率。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妇女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江达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事业稳定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偏远乡镇、行政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以卫健委为主要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围绕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坚持保健和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藏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认真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重点提升妊娠风险防范、危重症救治、母婴质量安全以及妇幼专科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对高危孕产妇提前采取转诊等干预措施,确保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工作和政策救助力度。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围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妇女“两癌”综合防治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加大与教育、民政、妇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校适龄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保障妇女常见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工作纳入专项经费投入。完善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治疗和救助项目。充分发挥医疗“组团式”⠼/span>援藏优势,提高妇女“两癌”筛查和诊治服务能力,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妇女“两癌”救治和救助政策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治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力争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2030年消除宫颈癌阶段性目标,在全县实施35-64周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及适龄(13-14岁)在校女生实施免费HPV疫苗接种工作,15岁以下女孩HPV疫苗覆盖率超过90%,妇女在35岁至45岁间接受过高效宫颈癌筛查的比例超过70%,确诊宫颈癌疾病的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农牧区,进一步普及女性科学使用卫生巾等相关健康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女性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展政府民生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

优生优育。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加强对女性健康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力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用药及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感染途径。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学习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新媒体平台,以藏汉双语短视频音频、短文(配图片)等形式,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孕妇、哺乳期妇女、贫血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指导和干预。促进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

9.提升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流动妇女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困难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引导妇女积极投身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事业,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形成人人参与、积极向上的体育健身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将妇女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逐步实现妇女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依托援藏机制,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领广大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4.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显著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6.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和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青壮年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0.加强无障碍环境、特殊教育等社会融合重点领域建设,实现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

11.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依托村规民约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2.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妇女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模范区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引导各族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要树立性别平等理念,通过举办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讲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等内容,推进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尊重平等、性别平等的校园氛围。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体系,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坚持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健全残疾女童、留守女童和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女童健康发展。

5.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注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和扶持农牧区妇女、残疾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学习。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例和女性在科技领域做出的卓越贡献。开展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满足女性对学习内容多样化的模式。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面向广大农牧区妇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在农牧区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氛围。发挥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科技专干等作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特困妇女、监测户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接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10.关注特殊女性群体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女童入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不能入学的残疾女童,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送教上门服务。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教育部(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教育。

11.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流动人口中女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流动女童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6%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就业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9%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耕地、草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和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牧区脱贫户、监测户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9.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录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惩处,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劳动力场和妇女潜在就业能力的供需调查,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对有意愿参与就业创业的妇女群体进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对农牧区女性加大电商服务培训,提升参与就业的积极性和自信心,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为农牧区妇女特别是脱贫妇女及边缘易致贫妇女提供适宜的岗位推介服务。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不断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和区外就业。逐步探索返乡女大学生与当地监测户妇女联合创业的机制和路径,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升妇女在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结合江达县“六大发展战略”,加强就业培训,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本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畅通,不断提升妇女培训服务精准度。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就业差距。抓好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推介工作,为农牧区妇女特别是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妇女提供岗位推介服务。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和优秀女性专业人才的选拔表彰,重视对女性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升女性在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中的比例。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消除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和性别角色定型。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在聘用员工或安排培训、晋职时,不歧视女性。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落实。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严格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探索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大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收益。畅通经济权益侵害农牧区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经营收益。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围绕农牧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引导农牧区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牧区妇女就业增收渠道。落实农牧区妇女返乡留乡创业创新补贴政策,为农牧区留守及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等支持,实现多渠道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低收入妇女增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多措并举促进低收入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项目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促使农牧区妇女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积极发挥妇女在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针对农牧区妇女、城低收入妇女群众实施更加丰富、更加精准、更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加强高素质妇女的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和项目向妇女能人倾斜,鼓励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第三产业等各类新业态,使广大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全县女性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全县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直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比例保持在19%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女性不少于1名,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严把政治关,做好农牧区优秀女性入党思想启蒙教育,把优秀女性及时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艰苦地区、驻村驻寺中推荐女性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20%。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按照民族地区“四个特别”好干部的标准,进一步提升女干部的能力水平。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艰苦地区、驻村驻寺中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建立“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确保各级优秀年轻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营造有利于女干部成长进步的社会氛围,激发女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多种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和女医生、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留藏西部计划女志愿者、退休女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县级党校作用,加强对村(社区)委员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等事项协商议事活动,营造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妇女,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加强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参保服务。

4.进一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8.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即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提升城乡妇女获得感。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保障女性依法参保。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按照《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落实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落实生育各项医疗费用、津贴、补助待遇。全面实现生育保障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妇女,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落实好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投保,确保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建立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低收入、残疾和单亲多子女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对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相关政策,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空巢家庭、以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牧区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为生活有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牧区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实施我县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逐步扩大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民众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鼓励和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作为基层社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好家风营造社会好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家庭基点。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家庭典型。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特别向农牧区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和破除婚恋陈规陋习的宣传教育活动,保障农牧区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包办婚姻、高价彩礼等现象,积极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两委”成员、双联户代表、网格员在家庭婚姻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搭建“互联网+”纠纷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关心关爱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妇女群体的家庭事务,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营造生育友好型的工作环境。逐步培育和发展家政服务业,培养家政人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牧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中。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把农牧民区家庭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持续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健康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大力开展宣传力度,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

3.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课程。

4.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提升供水水质。

8.稳步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新时代、学习新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引导广大妇女奋斗新时代,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引导广大妇女善于明辨是非,以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团结广大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广大妇女凝聚在党的周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地为党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引导广大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宣传贯彻《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化民族团结意识。不断丰富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把”、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当中。充分利用“”当中丰富的物质、精神文化资源,提高“四史”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融合广度。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老

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鼓励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增强文化认同,民族团结才会有牢固的根,民族和睦才会有稳固的魂。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妇女之家、红色文化遗迹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开展歌舞、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整合和提升优秀文化资源。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网信、网安、网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妇女网络素质教育,引导妇女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治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残疾妇女掌握使用网络基本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积极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动员妇女在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村容村貌提升、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等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有效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车等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利用生态环境岗位人员带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整治脏乱差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牧区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增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稳步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农牧区供水水源、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节约用水,共同促进农牧区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回应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江达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江达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加大民法典、《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

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江达建设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责任制。鼓励妇女多渠道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提供双语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女性研究团体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和普法宣传等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民众的思想意识,使受害者主动去争取权利。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治理机制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委员会在家庭暴力纠纷中预防、排查的主体性作用,做到早报告、早处理。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具体落实。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责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情形实行分类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对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建立紧急庇护场所管理,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避免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伤害。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体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根据本区域存在的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情况,以出现的拐卖妇女犯罪为反面教材。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计划,打击拐卖犯罪团伙。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区域间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社会范围内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加大对事实婚姻的登记管理力度。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双语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民众对我县法律援助体系的知晓度、信任度,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下沉到基层一线,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严格遵循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婚姻登记制度,适婚男女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强化农牧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力度,保证婚姻登记全过程严格按程序进行。多措并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不断提高人文科学素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规范的婚姻观念。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查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着力推动“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县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以及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加强规划与江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到江达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昌都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方案及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牧区、相对贫困地方的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江达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中央、区党委、政府和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江达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审议稿)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江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达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江达县更是将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卫生健康、受教育和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

步优化,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受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不能适应江达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事业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明显;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短板。切实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事业健康有序

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是我县与全区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力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昌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促进儿童发展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儿童宣传教育内容,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思想保证。

3.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动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进程同步推进,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逐年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7‰、8.5‰以下,县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逐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5%和6.6%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每年下降0.5%。

10.增强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偏远农牧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发展。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业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互通共享和规范使用。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儿童保健电子档案)建档服务管理,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诊疗服务网络,尝试建立县治(治疗)、乡防(防预、防控)、村协(协助、发现、汇报)符合江达客观实际的基层医疗运行模式。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大乡镇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每所乡镇卫生院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针对临床咨询、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断等重点专业,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和生殖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通过组团式医疗援藏,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普及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全额保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特殊保障机制,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患儿救助。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持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至8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和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肺炎、腹泻、哮喘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适宜防治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藏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藏医、西医协作。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在自治区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为儿童提供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提升重点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在自治区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探索实施农牧区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前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学校、幼儿园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规范执行食品标签体系。提高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提升补助质量。加大碘缺乏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儿童眼保健知识科普与宣教。逐步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施转移、动态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积极引导儿童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强度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逐步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学校、幼儿园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与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和发育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性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加强儿童用药管理。落实儿童临床用药规范,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明确儿童用药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逐步下降。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加强儿童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加强针对儿童安全的宣传教育、改善儿童安全环境、加强对儿童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使用安全产品、对儿童用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江达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并全面实施计划内容,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员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避免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城、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不利于儿童安全的环境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尤其是提升农牧区群众冬季取暖安全意识,避免儿童煤气、农药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按有关规定犬类和宠物进行登记并严格看管,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根据全县特殊地缘,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升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加强应急、突发性事件避险演练,尽可能预防和减少事件带来的不良后果。

6.健全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校园周边“托餐”“小饭桌”等进行检查和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大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法治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关于治理校园欺凌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网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及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治理网络欺凌。加

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面向看护人、教师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预防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打破行业间数据壁垒,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履行好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要切实防范未成年人入住期间被侵害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树立终生学习思想,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建铸牢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在全县各学校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充分认识中华民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深入开展“五个认同”教育,将“五个认同”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深化中小幼一体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中小学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认真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创建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学全过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学校,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儿童在民族团结融情实践活动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

度交融。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推动全社会形成教育优先发展的氛围。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牧区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儿童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6.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农牧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达到学前会用普通话交流。落实以县为主的学期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7.逐步探索发展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养育指导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养育服务进农牧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偏远地区儿童的早期养育服务模式。通过税收减免、适当补贴、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办0-3岁托育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服务需求,使托幼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提升。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县城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牧区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校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设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条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办法,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依托“组团式”援藏等教育帮扶机制,大力提升教师教学和校园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加大基层教师培养力度和培训力度,实施教师定向培训、乡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教师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坚持教育资源向基层、向农牧区和相对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县、乡、村教师定期轮换制度,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推动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

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福利标准。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向相对偏远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倾斜。对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等多方面的需求。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标价优待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覆盖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罕见病、重大疾病及出生缺陷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改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探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建立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形式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康复、社会安置和就业、住房保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符合条件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监护能力水平,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建立完善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员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通过儿童之家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

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办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提升服务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牧区倾斜,扶持农牧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逐步建成,指导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在城社区和农牧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阔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长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红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家庭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妇女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抚育儿童支出的范围。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0-3岁托幼机构、日托中心等,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服务需求,使托幼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提升。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

领域。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针对新时期我县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和学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0.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发展项目等相关民生工程,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区域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志愿者等深入贫困乡(镇)和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1.保障家庭教育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设置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3.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建设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

7.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稳步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结合江达实际,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逐步在农牧区建立公共图书馆并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儿童图书数量,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鼓励和引导儿童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开展儿童阅览、文艺演出、书法美术培训和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传播,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低俗、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信息对儿童健康的损害。严格网络文化场监管、执法和案件办理。加强研判审查,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教育和家庭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正确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为边远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园周边、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逐步建立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农牧区和边境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牧区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一批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稳步推进农牧区饮水安全向农牧区供水保障转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全县农牧区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植树节”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教育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保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探索出台儿童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相关部门应当确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要求,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有关方面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强制辩护、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的权利,保护单亲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孕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提升未成年人被侵害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

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制定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惩处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着力推动“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江达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2030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昌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方案及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财政资金向财力较为薄弱的乡(镇)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农牧区、高海拔地区、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少地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江达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江达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

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一下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具有重要意义。

江达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了《江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作为全县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篇布局,全面发力,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受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差距较大;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传播党的主张、传递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淡化宗教消极影响仍需持续发力;性别平等工作还需深入开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参与场和家庭决策的水平还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凝聚起全县妇女的力量,紧紧围绕委工作大局,聚力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昌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江达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引领广大妇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使妇女事业与江达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妇女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和未来妇女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妇女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县和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纳入职能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利益,健全源头促进和保护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发展上的差距,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加基本服务供给,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江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经济资源,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区域、不同群体妇女事业逐步得到均衡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到2025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5/10万以下,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

3.普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增强妇女“两癌”综合防治能力和救助政策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力争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在全县范围内对在校适龄女生开展宫颈癌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力争到2025年,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逐年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13%以下。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减缓妇女肥胖增长率。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妇女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江达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事业稳定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偏远乡镇、行政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以卫健委为主要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围绕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坚持保健和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藏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认真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重点提升妊娠风险防范、危重症救治、母婴质量安全以及妇幼专科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对高危孕产妇提前采取转诊等干预措施,确保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工作和政策救助力度。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围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妇女“两癌”综合防治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加大与教育、民政、妇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校适龄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保障妇女常见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工作纳入专项经费投入。完善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治疗和救助项目。充分发挥医疗“组团式”援藏优势,提高妇女“两癌”筛查和诊治服务能力,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妇女“两癌”救治和救助政策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治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力争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2030年消除宫颈癌阶段性目标,在全县实施35-64周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及适龄(13-14岁)在校女生实施免费HPV疫苗接种工作,15岁以下女孩HPV疫苗覆盖率超过90%,妇女在35岁至45岁间接受过高效宫颈癌筛查的比例超过70%,确诊宫颈癌疾病的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农牧区,进一步普及女性科学使用卫生巾等相关健康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女性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展政府民生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

优生优育。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加强对女性健康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力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用药及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感染途径。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学习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新媒体平台,以藏汉双语短视频音频、短文(配图片)等形式,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孕妇、哺乳期妇女、贫血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指导和干预。促进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

9.提升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流动妇女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困难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引导妇女积极投身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事业,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形成人人参与、积极向上的体育健身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将妇女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逐步实现妇女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依托援藏机制,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领广大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4.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显著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6.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和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青壮年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0.加强无障碍环境、特殊教育等社会融合重点领域建设,实现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

11.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依托村规民约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2.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妇女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模范区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引导各族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要树立性别平等理念,通过举办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讲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等内容,推进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尊重平等、性别平等的校园氛围。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体系,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坚持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健全残疾女童、留守女童和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女童健康发展。

5.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注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和扶持农牧区妇女、残疾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学习。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例和女性在科技领域做出的卓越贡献。开展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满足女性对学习内容多样化的模式。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面向广大农牧区妇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在农牧区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氛围。发挥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科技专干等作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特困妇女、监测户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接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10.关注特殊女性群体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女童入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不能入学的残疾女童,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送教上门服务。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教育部(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教育。

11.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流动人口中女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流动女童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6%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就业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9%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耕地、草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和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牧区脱贫户、监测户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9.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录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惩处,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劳动力场和妇女潜在就业能力的供需调查,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对有意愿参与就业创业的妇女群体进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对农牧区女性加大电商服务培训,提升参与就业的积极性和自信心,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为农牧区妇女特别是脱贫妇女及边缘易致贫妇女提供适宜的岗位推介服务。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不断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和区外就业。逐步探索返乡女大学生与当地监测户妇女联合创业的机制和路径,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升妇女在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结合江达县“六大发展战略”,加强就业培训,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本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畅通,不断提升妇女培训服务精准度。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就业差距。抓好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推介工作,为农牧区妇女特别是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妇女提供岗位推介服务。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和优秀女性专业人才的选拔表彰,重视对女性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升女性在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中的比例。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消除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和性别角色定型。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在聘用员工或安排培训、晋职时,不歧视女性。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落实。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严格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探索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大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收益。畅通经济权益侵害农牧区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经营收益。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围绕农牧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引导农牧区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牧区妇女就业增收渠道。落实农牧区妇女返乡留乡创业创新补贴政策,为农牧区留守及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等支持,实现多渠道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低收入妇女增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多措并举促进低收入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项目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促使农牧区妇女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积极发挥妇女在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针对农牧区妇女、城低收入妇女群众实施更加丰富、更加精准、更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加强高素质妇女的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和项目向妇女能人倾斜,鼓励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第三产业等各类新业态,使广大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全县女性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全县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直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比例保持在19%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女性不少于1名,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严把政治关,做好农牧区优秀女性入党思想启蒙教育,把优秀女性及时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艰苦地区、驻村驻寺中推荐女性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20%。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按照民族地区“四个特别”好干部的标准,进一步提升女干部的能力水平。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艰苦地区、驻村驻寺中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建立“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确保各级优秀年轻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营造有利于女干部成长进步的社会氛围,激发女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多种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和女医生、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留藏西部计划女志愿者、退休女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县级党校作用,加强对村(社区)委员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等事项协商议事活动,营造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妇女,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加强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参保服务。

4.进一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8.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即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提升城乡妇女获得感。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保障女性依法参保。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按照《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落实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落实生育各项医疗费用、津贴、补助待遇。全面实现生育保障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妇女,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落实好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投保,确保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建立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低收入、残疾和单亲多子女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对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相关政策,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空巢家庭、以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牧区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为生活有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牧区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实施我县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逐步扩大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民众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鼓励和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作为基层社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好家风营造社会好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家庭基点。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家庭典型。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特别向农牧区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和破除婚恋陈规陋习的宣传教育活动,保障农牧区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包办婚姻、高价彩礼等现象,积极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两委”成员、双联户代表、网格员在家庭婚姻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搭建“互联网+”纠纷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关心关爱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妇女群体的家庭事务,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营造生育友好型的工作环境。逐步培育和发展家政服务业,培养家政人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牧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中。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把农牧民区家庭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持续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健康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大力开展宣传力度,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

3.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课程。

4.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提升供水水质。

8.稳步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新时代、学习新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引导广大妇女奋斗新时代,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引导广大妇女善于明辨是非,以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团结广大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广大妇女凝聚在党的周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地为党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引导广大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宣传贯彻《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化民族团结意识。不断丰富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把”、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当中。充分利用“”当中丰富的物质、精神文化资源,提高“四史”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融合广度。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老

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鼓励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增强文化认同,民族团结才会有牢固的根,民族和睦才会有稳固的魂。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妇女之家、红色文化遗迹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开展歌舞、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整合和提升优秀文化资源。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网信、网安、网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妇女网络素质教育,引导妇女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治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残疾妇女掌握使用网络基本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积极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动员妇女在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村容村貌提升、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等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有效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车等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利用生态环境岗位人员带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整治脏乱差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牧区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增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稳步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农牧区供水水源、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节约用水,共同促进农牧区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回应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江达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江达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加大民法典、《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

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江达建设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责任制。鼓励妇女多渠道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提供双语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女性研究团体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和普法宣传等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民众的思想意识,使受害者主动去争取权利。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治理机制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委员会在家庭暴力纠纷中预防、排查的主体性作用,做到早报告、早处理。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具体落实。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责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情形实行分类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对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建立紧急庇护场所管理,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避免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伤害。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体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根据本区域存在的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情况,以出现的拐卖妇女犯罪为反面教材。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计划,打击拐卖犯罪团伙。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区域间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社会范围内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加大对事实婚姻的登记管理力度。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双语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民众对我县法律援助体系的知晓度、信任度,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下沉到基层一线,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严格遵循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婚姻登记制度,适婚男女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强化农牧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力度,保证婚姻登记全过程严格按程序进行。多措并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不断提高人文科学素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规范的婚姻观念。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查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着力推动“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县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以及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加强规划与江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到江达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昌都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方案及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牧区、相对贫困地方的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江达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中央、区党委、政府和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江达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审议稿)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江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达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江达县更是将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卫生健康、受教育和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

步优化,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受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不能适应江达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事业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明显;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短板。切实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事业健康有序

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是我县与全区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力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昌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促进儿童发展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儿童宣传教育内容,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思想保证。

3.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动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达进程同步推进,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逐年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7‰、8.5‰以下,县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逐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5%和6.6%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每年下降0.5%。

10.增强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偏远农牧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发展。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业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互通共享和规范使用。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儿童保健电子档案)建档服务管理,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诊疗服务网络,尝试建立县治(治疗)、乡防(防预、防控)、村协(协助、发现、汇报)符合江达客观实际的基层医疗运行模式。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大乡镇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每所乡镇卫生院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针对临床咨询、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断等重点专业,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和生殖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通过组团式医疗援藏,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普及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全额保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特殊保障机制,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患儿救助。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持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至8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和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肺炎、腹泻、哮喘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适宜防治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藏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藏医、西医协作。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在自治区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为儿童提供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提升重点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在自治区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探索实施农牧区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前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学校、幼儿园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规范执行食品标签体系。提高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提升补助质量。加大碘缺乏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儿童眼保健知识科普与宣教。逐步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施转移、动态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积极引导儿童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强度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逐步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学校、幼儿园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与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和发育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性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加强儿童用药管理。落实儿童临床用药规范,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明确儿童用药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逐步下降。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加强儿童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加强针对儿童安全的宣传教育、改善儿童安全环境、加强对儿童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使用安全产品、对儿童用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江达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并全面实施计划内容,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员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避免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城、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不利于儿童安全的环境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尤其是提升农牧区群众冬季取暖安全意识,避免儿童煤气、农药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按有关规定犬类和宠物进行登记并严格看管,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根据全县特殊地缘,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升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加强应急、突发性事件避险演练,尽可能预防和减少事件带来的不良后果。

6.健全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校园周边“托餐”“小饭桌”等进行检查和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大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法治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关于治理校园欺凌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网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及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治理网络欺凌。加

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面向看护人、教师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预防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打破行业间数据壁垒,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履行好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要切实防范未成年人入住期间被侵害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树立终生学习思想,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建铸牢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在全县各学校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充分认识中华民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深入开展“五个认同”教育,将“五个认同”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深化中小幼一体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中小学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认真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创建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学全过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学校,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儿童在民族团结融情实践活动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

度交融。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推动全社会形成教育优先发展的氛围。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牧区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儿童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6.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农牧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达到学前会用普通话交流。落实以县为主的学期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7.逐步探索发展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养育指导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养育服务进农牧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偏远地区儿童的早期养育服务模式。通过税收减免、适当补贴、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办0-3岁托育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服务需求,使托幼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提升。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县城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牧区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校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设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条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办法,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依托“组团式”援藏等教育帮扶机制,大力提升教师教学和校园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加大基层教师培养力度和培训力度,实施教师定向培训、乡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教师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坚持教育资源向基层、向农牧区和相对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县、乡、村教师定期轮换制度,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推动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

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福利标准。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向相对偏远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倾斜。对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等多方面的需求。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标价优待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覆盖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罕见病、重大疾病及出生缺陷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改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探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建立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形式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康复、社会安置和就业、住房保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符合条件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监护能力水平,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建立完善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员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通过儿童之家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

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办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提升服务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牧区倾斜,扶持农牧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逐步建成,指导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在城社区和农牧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阔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长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红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家庭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妇女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抚育儿童支出的范围。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0-3岁托幼机构、日托中心等,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服务需求,使托幼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提升。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

领域。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针对新时期我县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和学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0.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发展项目等相关民生工程,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区域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志愿者等深入贫困乡(镇)和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1.保障家庭教育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设置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3.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建设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

7.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稳步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结合江达实际,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逐步在农牧区建立公共图书馆并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儿童图书数量,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鼓励和引导儿童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开展儿童阅览、文艺演出、书法美术培训和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传播,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低俗、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信息对儿童健康的损害。严格网络文化场监管、执法和案件办理。加强研判审查,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教育和家庭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正确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为边远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园周边、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逐步建立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农牧区和边境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牧区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一批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稳步推进农牧区饮水安全向农牧区供水保障转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全县农牧区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植树节”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教育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保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探索出台儿童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相关部门应当确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要求,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有关方面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强制辩护、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的权利,保护单亲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孕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提升未成年人被侵害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

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制定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惩处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着力推动“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江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江达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2030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昌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方案及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财政资金向财力较为薄弱的乡(镇)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农牧区、高海拔地区、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少地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江达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江达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

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一下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附件下载:
江达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3.8.10挂政府新闻网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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