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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实施办法

(江政发[2024]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近年来,在昌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考取大学的人数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我县也有部分大学新生因为家庭困难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针对贫困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县委、县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31号),专门设立“圆梦基金”,用以扶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江达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做好教育“圆梦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教育援助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资助对象:

每年大学录取江达籍新生(含研究生、本科、专科生)。

第三条:资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双方均是农牧民、城镇困难职工或低保户的;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的损失的;

(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四条:受资助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反对分裂,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感恩回报社会;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学习努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一)参与破坏社会治安及任何分裂活动的;

(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四)学习不认真,每学年有三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的;

(五)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六)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资格的,除追回受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按研究生、本科、专科三类,分类资助。资助余额原则上按如下标准资助:

研究生:4000元/生/年;

科:3500元/生/年;

科:3000元/生/年。

(二)具体资助金额可根据受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而定。

第七条:资助金按学年发放。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教育“圆梦基金”由对口援藏省市企业计划内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计划外援藏资金,不足部分从县级财政投入教育配套资金中解决,同时积极争取民间捐赠等作为资助学生的资金来源。

第九条: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一)成立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及县人大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项目实施。

(三)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金收支记账管理,及时上报当年资助计划,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每年用于资助的资金不超额。若有结余,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

第四章资助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7月前发布通知;

(二)如果学生当年申请并享受了其他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不再重复享受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

(三)当年入学的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城镇困难职工及低保户需持相应证明)、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到教育局登记,经初次审核符合条件后,再填写《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已在校就读的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就读大学在校期间表现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个人成绩单(需要学校提供)到教育局登记,经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再填写《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所有受资助学生,次年若需再资助的,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或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及上交上年受助以来的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加盖有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书面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再次资助。

每年10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资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的学生享受不了当年的资助。

(四)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促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认真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初步拟定受资助人名单,并在县城、乡镇、村(居)委会、县电视台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公示期7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确定当年资助人员名单。

(七)每年由县教育局组织举行援助资金发放仪式,开展“感恩”教育。

第五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

第十二条:所有受资助的学生,要将其接受资助后一年来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生活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上学校(或院系)公章后反馈。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查证属实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向相关推荐单位反馈情况,追回当年资助金额,取消其次年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受助对象档案,包括照片、家庭基本情况、学习成绩、个人品行表现。同时一并将资助所涉及的文件保存建档。

第十五条:每年1月,由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年度预算报告。每年12月向县委、县府及社会通报基金收支年度报表、捐赠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江达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学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2.学生申请教育“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1寸)

家庭住址

所在学校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入学年份

是否建档立卡户

是否享受城市低保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学生考取的大学(或者)就读学校信息核查情况

申请助学金理由

       

         

个人书面承诺

         

                              

                                        

申请人签字:    

     

学校意见

鉴定人:   公章:

     

所在村(居)意见

鉴定人:   公章: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鉴定人:   公章:

                    

县教育局意见

鉴定人:   公章:

                                              

县诚信守法办意见

                                                   

                                     签字:      公章:                    

基金监管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注意:此表要求进行“双面”打印。

附件2

学生申请教育“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

材料清单

一、第一次大学生新生申请“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原件)。

2.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盖章)。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现场审核、并在圆梦基金申请表中学生考取的大学(或者)就读学校信息核查情况栏,填写学校核查情况,同时上交复印件)。

4.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5.高考准考证(原件现场审核,上交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上交复印件)。

7.户口簿第一页与户主、本人所在页面(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行卡号(复印件)。

9.个人资助申请书(手写)。

10.城镇户口需要提供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二、往届(非当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再次申请“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原件)。

2.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学校盖章)。

3.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学校盖章)。

4.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行卡号(复印件)。

5.城镇户口需要提供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6.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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