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达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江达县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质量信息
第四季度,我县地表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环境质量监测中,江达县字曲河上游500米、江达县字曲河下游1000米、金沙江岗托桥三个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溶解氧、总氮、PH值等24项指标中除流量、水温、电导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
江达镇江达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中,溶解氧、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61项指标中除水温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表2中补充项目标准值和表3中特定项目标准值。
2023年第四季度空气自动监测站共计监测92天,有效监测天数为81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75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为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二、行政处罚情况
第四季度,我县有3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处罚对象:江达县娘西乡拉加农牧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金额:100000元整;
处罚对象:江达县邓柯乡曲阔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金额:100000元整;
处罚对象:西藏生郎扎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100000元整。
三、信访投诉
第四季度,我县无环境信访举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