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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自7月22日起,为期共7天,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馈。

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近年来,在昌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考取大学的人数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我县也有部分大学新生因为家庭困难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针对贫困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县委、县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31号),专门设立“圆梦基金”,用以扶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江达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做好教育“圆梦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教育援助对象和标准

条:资助对象:

每年大学录取江达籍新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生)。

条:资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双方均是农牧民、城镇困难职工或低保户的;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的损失的;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条:受资助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反对分裂,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感恩回报社会;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学习努力。

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一)参与破坏社会治安及任何分裂活动的;

(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四)学习不认真,每学年有三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的;

(五)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六)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资格的,除追回受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条: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类,分类资助。资助额原则上按如下标准资助:

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5000元/生/年;

      科:3500元/生/年;

      科:3000元/生/年。

(二)具体资助金额可根据受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而定。

条:资助金按学年发放。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条:教育“圆梦基金”由对口援藏省市企业计划内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计划外援藏资金,不足部分从县级财政投入教育配套资金中解决,同时积极争取民间捐赠等作为资助学生的资金来源

条: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一)成立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及县人大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项目实施。

(三)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金收支记账管理,及时上报当年资助计划,并进行公示。

条:每年用于资助的资金不超额。若有结余,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十条:项目实施遵循以下程序:

(一)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7月前发布通知;

(二)如果学生当年申请并享受了其他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不再重复享受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

)当年入学的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城镇困难职工及低保户需持相应证明)、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到教育局登记,经初次审核符合条件后,再填写《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已在校就读的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就读大学在校期间表现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个人成绩单(需要学校提供)到教育局登记,经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再填写《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所有受资助学生,次年若需再资助的,须重新填写《申请表》或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及上交上年受助以来的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加盖有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书面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再次资助。

每年10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资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的学生享受不了当年的资助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促申请人所在乡政府、村(居)委会认真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初步拟定受资助人名单,并在县城、乡镇、村(居)委会、县电视台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公示期7天。

)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确定当年资助人员名单。

)每年由县教育局组织举行援助资金发放仪式,开展“感恩”教育。

第五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

第十条:所有受资助的学生,要将其接受资助后一年来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生活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上学校(或院系)公章后反馈。

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查证属实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向相关推荐单位反馈情况,追回当年资助金额,取消其次年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受助对象档案,包括照片、家庭基本情况、学习成绩、个人品行表现。同时一并将资助所涉及的文件保存建档。

第十条:每年1月,由江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年度预算报告。每年12月向县委县府及社会通报基金收支年度报表、捐赠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江达教育“圆梦基金”监管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学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2.学生申请教育“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1寸)

家庭住址

所在学校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入学年份

是否建档立卡户

是否享受城市低保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学生考取的大学(或者)就读学校信息核查情况

申请助学金理由

        

          

个人书面承诺

          

                               

                                         

申请人签字:     

      

学校意见

鉴定人:    公章:

      

所在村(居)意见

鉴定人:    公章: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鉴定人:    公章:

                       

县教育局意见

鉴定人:    公章:

                                                  

县诚信守法办意见

                                                    

                                      签字:       公章                       

基金监管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注意:此表要求进行“双面”打印。

附件2:

学生申请教育“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

材料清单

一、第一次大学生新生申请“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原件)。

2.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盖章)。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现场审核、并在圆梦基金申请表中学生考取的大学(或者)就读学校信息核查情况栏,填写学校核查情况,同时上交复印件)。

4.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5.高考准考证(原件现场审核,上交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上交复印件)。

7.户口簿第一页与户主、本人所在页面(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行卡号(复印件)。

9.个人资助申请书(手写)。

10.城镇户口需要提供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二、往届(非当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再次申请“圆梦基金”需要上交的材料清单

1.       年江达县教育“圆梦基金”申请表(原件)。

2.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学校盖章)。

3.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学校盖章)。

4.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行卡号(复印件)。

5.城镇户口需要提供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6.村(居)、乡(镇)开具的诚信守法介绍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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