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
反馈问题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行业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全市12宗砂石料采矿权中,有3宗采矿权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也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昌都市江达县洛堆砂石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也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 |
整改目标 |
落实矿产开发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效果明显改善 |
整改措施 |
督促三家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中共江达县委、江达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张雷鸣 |
联系电话 |
0895-4512968 13908950606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江达县洛堆砂石场:江达县洛堆砂石场所有的昌都市江达县洛堆建筑用砂矿,采矿证已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未延续,现正在办理采矿权注销程序,无需再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江达县政府拟将洛堆砂石场开采区域生态修复任务纳入昌都市江达县土地整治采矿用地复垦项目中实施,现已取得可研批复(江发改〔2024〕92号)并解决资金(江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