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布之日起启用“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江达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