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江达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达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6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6个)
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江达县公安局
江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达县司法局
江达县财政局
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达县自然资源局
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达县城市管理局
江达县交通运输局
江达县水利局
江达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江达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
江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达县委统战部
江达县应急管理局
江达县审计局
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达县统计局
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江达县档案局
江达县机要保密局
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江达县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无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在江达县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江达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江达县人民政府网站、江达县司法局公众号公布。
(四)凡江达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江达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江达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