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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征补公告〔2025〕第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江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25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达镇敏达村的集体土地9.2815公顷(139.22亩)。江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江达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江达县江达镇敏达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9.2815公顷(139.22)亩,其中:农用地8.3817公顷(125.73)亩;未利用地0.8998公顷(13.49)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江达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 建设需要,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十三届江达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江达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耕地补偿标准”对耕地进行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为133334元/亩;林地、草地按照《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江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34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林地37568元/亩、草地37568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江达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五、安置对象、方式

按《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江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经与敏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敏达村集体账户后,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六、社会保障措施

按照《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江达镇、敏达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江达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jiangda.changd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30天,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江达镇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结束前江达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江达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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