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达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昌都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净化市场监管领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如下:
案例一:西藏伊源藏地牦牛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风干牛肉案
2025年9月28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藏伊源藏地牦牛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风干牛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7752元(大写柒仟柒佰伍拾贰元整)。
2025年09月18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 A2250612040101012C,检验报告中显示2025年08月20日在江达县西藏伊源藏地牦牛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一批牛肉干中,食品安全抽检“水分”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江达县诚信日化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案
2025年09月22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达县诚信日化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08月29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抽样检验报告NO:HZPCY20250277,该批次化妆品于2025年05月09日在江达县诚信日化现场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该化妆品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识的防晒剂,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