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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昌都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净化市场监管领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如下:

案例一:江达县同普乡百发商店涉嫌销售过期商品行为一案

2025年9月20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同普乡百发商店涉嫌销售过期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6880元(大写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在同普乡市场周排查监督检查时,发现江达县同普乡百发商店在店内销售货架上的167罐油漆过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江达县德登乡美宝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破坏伪造加油机主板铅封案

2025年11月22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达县德登乡美宝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破坏伪造加油机主板铅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大写两仟元整)。

2025年11月5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部门反映,并在2025年11月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涉事加油站所有加油机主板铅封显示为“吕都计量”,与昌都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试所制发的“昌都计量”标识明显不一致,经询问调查,该加油站经营者主动交代私自破坏原有铅封并伪造安装假冒铅封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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