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达县人民政府
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达县县城供水
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调查)结果并参考周边地区情况,制定了《江达县县城供水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了各群体、各单位意见建议,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9日。本次公示秉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895-4513015
电子邮箱:jdxxmglzx@163.com
附 件:江达县县城供水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江达县县城供水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经西藏丰德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取证调研,形成了《西藏江达县自来水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该报告,江达县自来水厂2022年至2024年平均年供水量为107.13万立方米,年总成本196.36万元,供水单位成本为1.83元/立方米。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我县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具体如下:
一、阶梯水价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昌都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20〕227号)要求,按照我县实际,我县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一)居民用水比价关系为1:1.5:3,每月每户阶梯水量分别为:
第一阶梯水量:每月每户用水量≤11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11立方米<每月每户用水量≤18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每月每户用水量>18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定额参照《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修订版》),比价关系为1:2:3:4,每月用水量分别为:
第一档在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
第二档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
第三档超出计划20%(含)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
第四档超出计划40%(含)以上的水量部分。
二、城市供水定价方案
以居民用水第一阶梯、非居民用水第一档为基准,暂定方案如下:
相对降低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相对提高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同步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
(一)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拟定为1.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1.0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1.行政事业性用水:第一档价格拟定为1.8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未单独计量的暂按1.83元/立方米价格执行。2.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第一档价格拟定为2.0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未单独计量的暂按2.1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生态用水和消防用水暂不收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洗车行业用水第一档价格拟定为4.4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未单独计量的暂按4.5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其他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价格拟定为3.4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未单独计量的暂按3.5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三、水费收取优惠方案
(一)根据《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都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20〕227号)文件要求,居民阶梯水量以每户4人为基准确定,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通过户口簿、承诺书等向江达县鼎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每月每户水量提高2.75立方米(即由11立方米增加至13.75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月每户水量相应提高2.75立方米(即由18立方米增加至20.75立方米),超过20.75立方米用水量即按第三阶梯水价收取水费。
(二)为保障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阶梯水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人群及家庭用水价标准统一按第一阶梯居民水价执行,同时由江达县鼎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充分考虑此类人群的实际情况,实行赠送用水量政策。暂定每户每月免费赠送水量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最低价格的一半即0.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