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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征补公告〔2026〕第1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江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江征预公告〔2026〕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邓柯乡青稞村的土地79.41亩。江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拟定邓柯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江达县邓柯乡青稞村罗亚组,具体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79.41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需要,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江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34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耕地43820元/亩、林地25040元/亩、草地25040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江达县自然资源局《昌都市江达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说明》文件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五、安置对象、方式

按《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江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征收农用地Ⅱ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经与青稞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青稞村集体账户后,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对个人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个人账户。

六、社会保障措施

按照西藏自治区印发的藏人社发〔2025〕51号《关于完善北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文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邓柯乡、青稞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江达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jiangda.changd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30天,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邓柯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确定。

(三)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江达县自然资源局或住建局书面反馈。如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江达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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