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达县乡村振兴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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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问责依据 | 责任主体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服务电话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 确认 |
JDXXCZXJQR1 | 边缘户动态监测和返贫人口认定 | 规范性文件:《昌都市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昌脱贫指〔2020〕4号)、《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藏扶〔2020〕7号) | 1.受理责任:对各村初审、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后上报的返贫人口进行备案。 2.送达责任:依法送达。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工作中不顾事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中发生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
江达县 乡村振兴局 |
无明确 规定 |
20日 | 0895-4515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