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江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强力筑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区外来(返)江人员,在查验“藏易通”健康码、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基础上,返江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自由流动。


2.即日起,所有在江就读学生、复工复产人员及干部职工在返江前,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教育部门)、用工单位或县疫情办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微信、短信截图或电话录音等)。第一入江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将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并核实报备凭证。


3.即日起,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县所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市(区、旗,直辖县的乡、镇)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旗,直辖县的乡镇)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江。已经进江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县的县、)其他低风险市(区、旗,直辖县的乡、镇)旅居史或有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


4.即日起,凡有行程卡带*号或有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在第一来(返)江地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未持核酸报告或报告超过48小时的,还需配合我县防疫政策,到指定地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5.境外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不得来(返)江。特殊情况必须来(返)江人员,需向我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实行14日隔离、14日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4次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自由流动。


6.区内其他地市来(返)江人员(进藏后近14日无区外旅居史等行为),查验行程卡后,持健康码绿码可自由流动。区外进藏已在第一入藏地通过核酸检测报告查验且期间未再出藏的人员,前往我县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可自由流动(需提供第一入藏地证明)。


7.以上涉及在指定酒店留观或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观察应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严格执行集中隔离观察相关要求,并在期间第1、4、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在酒店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费用由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居家健康监测应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到不聚集、不流动,且每7天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所有来(返)江人员要全程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站(点)落实好体温检测、行程卡、健康码查验等各项管控措施,如存在故意隐瞒、造假行程及重要信息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9.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在医院、客运站、超市、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必须戴口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藏易通健康码查验工作。


10.请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满6个月的广大干部群众朋友和来返(江)人员,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1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达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